



方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下放和調整13項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
來源: 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: 2024-07-02 08:15
【圖解】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《方山縣人民政府下放和調整13項行政審批事項》的圖解
方政發〔2024〕8號
各鎮、縣直各單位、示范區:
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“深化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”精神,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、提升行政效能,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,根據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4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》(晉政發〔2024〕13號)文件,擬下放審批層級或委托實施12項行政審批事項、審批改備案1項審批事項。
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我縣實際,持續深化“一枚印章管審批”改革,認真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與承接工作,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,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,確保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。
附件:1.縣政府決定下放審批層級或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(共12項)
2.縣政府決定審批改為備案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(共1項)
方山縣人民政府
2024年6月30日
附件1
縣政府決定下放審批層級或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(共12項)
序號 | 現實施部門 | 具體承辦處室 | 事項名稱 | 職權類型 | 設定依據 | 改革 意見 | 承接 部門 | 監管 部門 | 工作銜接和 事中事后 監管措施 | 備注 | |
主項 | 子項 | ||||||||||
1 | 省發展改革委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汽車備案 | 專用汽車、掛車備案 | 行政備案 | 《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》(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)第六條、第二十八條 | 下放 | 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|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| 事中事后監管按照《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》執行 | |
2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| 行政許可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》第五十二條 | 下放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開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 監管,發現未經審批違法違規使用的,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。 | ||
3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|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| 行政許可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第十一條 | 下放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通過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、檢疫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化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。 | |
4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、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|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、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| 行政許可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第五十四條 | 下放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通過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、重點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。 | |
5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|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(省級權限) | 行政許可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 | 下放 | 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開展 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 監管,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、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。 | |
6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|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(省級權限) | 行政許可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第二十五條 | 下放 | 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通過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 監管,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。 | |
7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專用航標的設置、撤除、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| 專用航標的設置、撤除、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(省級權限) | 行政許可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87號)第三條、第六條 | 下放 | 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開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,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、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。 | |
8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|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(省級權限) | 行政許可 | 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第三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 | 下放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不定期進行檢疫執法檢查,檢查是否攜帶農業植物檢疫調運證書,核對受檢物品種類、品種數量、 受檢作物面積。 | |
9 | 省農業農村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|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(省級權限) | 行政許可 | 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第三條、第十一條 | 下放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| 1.不定期進行檢疫執法檢查,檢查是否攜帶農業植物檢疫調運證書,核對受檢物品種類、品種數量、 受檢作物面積。 | |
10 |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| 擁軍 優撫處 |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集中供養的批準 |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集中供養的批準(涉及縣級部分) | 其他行政權力 | 《軍人撫恤優待條例》(國務院、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)第二十九條 | 下放 |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 |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 | 監督集中供養單位落實集中供養人員相關待遇 | |
11 | 省文旅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| 外商、港澳臺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| 行政許可 | 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63號)第四條、第十一條 《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“證照分離”改革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8〕35號) | 委托 實施 | 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| 縣級文化部門 | 1.實施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。 | |
12 | 省文旅廳 | 行政 審批 管理處 |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| 外商、港澳臺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| 行政許可 | 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63號)第四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三條 | 委托 實施 | 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| 縣級文化部門 | 1.加強日常督導檢查。 |
附件2
縣政府決定審批改為備案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(共1項)
序號 | 現實施部門 | 具體承辦處室 | 事項名稱 | 職權類型 | 設定依據 | 改革 意見 | 承接 部門 | 監管 部門 | 工作銜接和 事中事后 監管措施 | 備注 | |
主項 | 子項 | ||||||||||
1 | 省交 通廳 | 城市 客運 管理處 | 小微型客車 租賃經營備案 | 行政 備案 | 《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》(交通 運輸部令 2020 年第 22 號)第六條至第九條 《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二十條 | 審批 改為 備案 | 設區的市、縣級審批 服務管理 部門 | 設區的市、 縣級交通 運輸部門 | 1.加強日常督導檢查。 2.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。 | 原事項名稱:汽車租賃經營許可 |